| 《海洋法公约》中还有一个概念:公海的登临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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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安拉赫阿赫巴 ® 02/19/2009, 21:54:19 作者简介 电邮作者 修改 |
4.据海洋法公约规定,各国军舰在公海上如果发现外国船舶有从事海洋法公约规定的某些国际性犯罪行为时有权登临检查。下列哪些船舶可以成为登临的对象?(2000年卷一多选第62题) A.一国渔船 B.一国军舰 C.一国商船 D.挂任何船旗的船舶(这个选项涉及公海管辖权的问题中有关挂旗的规则的问题,如果不挂任何船旗,将成为无保护国的船舶,谁都可以进行登临。) 答案案:A、C、D 提示:本题考点是海洋法——公海——六大公海自由的例外——登临权,还有一个是紧追权。 登临的主体、客体、对象 解析:登临权 登临权,又称临检权,指各国军舰或经授权的政府船舶在公海上遇到外国船舶(军舰等享有豁免权的除外)有从事公约所列违反国际法的行为嫌疑时,可以靠近和登上该船进行检查的权利。被登临的船舶只能是军舰和专用于政府非商业性服务的船舶以外的船舶。被登临的船舶必须涉嫌从事公约所列行为,即:海盗行为、贩奴、非法广播、无国籍、虽悬挂一国旗帜却拒不展示旗帜等。 根据以上分析,A、C、D项所列船舶均得成为登临的对象。故本题答案为A、C、D项。 为了让您更好的理解登临权和紧追权,以下讲解请您认真查阅: 登临权和紧追权:针对外国商船(非军用、政府用用船舶) (1)登临权(临检权):是指一国的军舰、军用飞机或其他得到正式授权、有清楚标志可以识别的政府船舶或飞机,在公海上有合理理由认为外国船舶从事了某些不法行为时,可命令该船停船并派人登临检查的权利。法律l教育k网这些不法行为一般包括:海盗行为、奴隶贩运、从事未经许可的广播、没有国籍或虽然悬挂外国旗帜或拒不展示旗帜,而事实上与该军舰属同一国籍的船舶。检查结果证明没有不法行为时,军舰的所属国要负损害赔偿责任。 (2)紧追权:是指沿海国主管当局有充分理由认为外国船舶违反该国法律时,可对该外国船舶进行追逐,继续进行到公海将其拿捕和交付审判的权利。应遵守的规则: ①由军舰、军用飞机或其他有清楚标志可资识别的为政府服务并经授权紧追的船舶或飞机行使。 ②紧追可以开始于一国的内水、领海、毗连区或专属经济区。由毗连区开始的紧追限于外国船舶对该区所管辖事项有关法律的违背;由专属经济区开始的紧追限于船舶对该区域权利或大陆架权利有关的法规的违反。 ③紧追只有在外国船舶视听所及的距离内发出视觉或听觉停驶信号后才可开始。 ④被追逐的船舶进入其本国或第三国领海时立即停止。 ⑤沿海国如无正当理由行使紧追权,应负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5.列选项哪些是海洋法关于船舶在公海上航行悬挂船旗的规则?(2000年卷一多选第65题) A.船舶在航行途中,可以根据需要悬挂不同国家的旗帜 B.如果船舶在两个国家注册,则应悬挂两个国家船旗 C.如果船舶未挂任何船旗,则任何国家的军舰都可以对其行使登临权 D.为航行方便而在航行中不断变换船旗的船舶,可被视为无国籍船舶 答案案:C、D 提示:本题考点是海洋法——公海——公海管辖权——船旗国管辖中的挂旗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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